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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响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 9大实施方案出台(附9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2/20  访问人数:4322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省辖淮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2018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省辖淮河流域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4.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省辖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完成改造规模59万吨/日。省辖贾鲁河、洪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80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