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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亮“钢牙” 河南一年审结涉环境资源案4875件

 
发布时间:2017/2/20  访问人数:5431
 

“2016年,河南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875件,判处犯罪分子1662人,罚金8315万元,让新环保法亮出了‘钢牙利齿’。”

18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代表河南高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作此表述。

据了解,2016年河南全省法院通过多种手段,对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作出惩处。其中河南83个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专门审理损害土壤、大气和水资源等案件。

张立勇介绍,河南法院大力支持公益诉讼,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治理。2016年审结了全国首例跨省固体废弃物污染案,判决违法处置汞触媒的贵州铜鑫公司3个月内恢复土壤生态,逾期履行,支付修复费用48万元。

“已经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法院严格推行环保禁止令、生态修复令。”张立勇表示,2016年河南法院对黎圆乳胶厂、居康万家涂料厂等207家企业裁定停止超标排放,对胡明伟、王景忠等316人判处补种复绿。

与此同时,河南法院还与相关部门建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裁定支持环保部门对污染大气的56家企业按日连续处罚。如万基公司因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被责令纠正并罚款357万元,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到位。

此外,非法倾倒废硫酸600余吨、致河流严重污染的主犯郭桐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张立勇称,2016年,河南法院全年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875件,判处犯罪分子1662人,罚金8315万元,让新环保法亮出了“钢牙利齿”。